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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采風競賽

壹、 依據:花蓮縣103年度資訊教育競賽活動計畫。

貳、 目的:

一、 激發學生在學習過程中,仔細觀察周遭環境一幅幅動人的畫面,並期望孩子藉此關心他人、關心我們的環境,培養愛家、愛校、愛鄉的情懷。

二、 培養學生運用資訊軟硬體記錄生活的能力,訓練學生攝影技巧,建立學生影像處理的技能,藉由一幅幅照片、一段段影片,運用創意述說動人的故事,達到「資訊隨手得,主動學習樂,合作創新意,知識伴終生」的願景。

三、 建置線上競賽網站提供學生上傳作品,讓學生能有彼此觀摩、學習的機會,共同提升數位科技的應用能力。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花蓮縣教育網路中心、花蓮縣嘉里國民小學。

肆、 主題說明:題材不限,舉凡生活中人物、環境、活動……等等均可,用鏡頭尋找生活中最溫馨、最友善、最特別或最令人感動的畫面與故事。

伍、 收件日期:103年10月1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24:00止。

陸、 收件方式:

一、 請將作品儲存為JPEG格式上傳至花蓮縣教育網路中心競賽專屬網頁:http://game.hlc.edu.tw

二、 需於網站中填寫相關資料,已完成報名手續,資料填寫不全者取消資格。

1.國中、國小組:學校、班級、作者姓名、指導老師、照片主題名稱、照片內容描述(200字以內)。

2.教師組:學校、作者姓名、照片主題名稱、照片內容描述(300字以內)。

柒、 參賽資格:花蓮縣國、中小教師及學生均可參賽。每人只限一件作品參賽。

捌、 參賽組別:共分3組,分別為教師組、國小組及國中組。

玖、 參賽辦法:

一、 參賽作品須符合該項主題,不符主題一律取消資格。

二、 參賽作品上傳時由系統進行檢驗,若規格不符不予收件。

三、 參賽作品內容須為自行拍攝,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影片、圖文等資料,若經檢舉或主辦單位查獲,立即取消參賽資格。主辦單位有權對冒名頂替之作品追究責任;其屬事後發現,亦得取消該參選資格或得獎名次並追回獎品及獎項。

四、 作品規範:

1. 不得人工加色、改色、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

2. 作品畫素品質為300萬畫素以上JPEG格式,保留原始 EXIF 資訊,不得以人工後製方式加大檔案,作品檔案大小限10MB以內。

五、 拍攝時間不限,但須未曾公開發表(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臉書及部落格)。參加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證之權利與義務,對於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六、 參加者勿上傳違反善良風俗之作品,如上傳違反善良風俗之不雅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刪除該作品與資料,不需經過上傳者同意。

七、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將辦理公開展覽(含網路發表),可能獲選為103年度教育處各項文宣、活動手冊等等封面,並有出版及相關使用權利,且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參賽者不得異議。

壹拾、 評選:

一、 主辦單位將聘請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評審與講評。

二、 評選標準:意念及主題表達(40%)、技巧及構圖(30%)、創意(30%)。

三、 入選與得獎公布:得獎者名單與作品於103年11月中旬公布在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網頁http://game.hlc.edu.tw

四、 頒獎日期:主辦單位將擇日進行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壹拾壹、 獎勵辦法:

一、 學生組

獎項

名額

禮券

獎狀

金獎

每組1名,2組共2名

1,000

獲獎學生及指導老師名各一紙,指導老師若指導多名學生獲獎,則以最高獎項印製。

銀獎

每組2名,2組共4名

800

銅獎

每組3名,2組共6名

500

優選

每組5名,2組共10名

200

佳作

每組10名,2組共20名

100

二、 教師組

獎項

名額

禮券

獎狀

金獎

1名

1,000

獎狀一紙

銀獎

2名

800

獎狀一紙

銅獎

3名

500

獎狀一紙

優選

5名

200

獎狀一紙

佳作

10名

100

獎狀一紙

三、 上述獎項以總體進行分配,若因各項或各組別收件數量或作品水準有落差,得經本次評審會議決議後予以調整。

壹拾貳、 公開展覽:凡獲得金、銀獎之作品,將輸出後擇期公開展覽。

壹拾參、 本計畫執行有功人員依據「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辦理敘獎。

壹拾肆、 本計畫由相關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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