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采風競賽
壹、 依據:花蓮縣103年度資訊教育競賽活動計畫。
貳、 目的:
一、 激發學生在學習過程中,仔細觀察周遭環境一幅幅動人的畫面,並期望孩子藉此關心他人、關心我們的環境,培養愛家、愛校、愛鄉的情懷。
二、 培養學生運用資訊軟硬體記錄生活的能力,訓練學生攝影技巧,建立學生影像處理的技能,藉由一幅幅照片、一段段影片,運用創意述說動人的故事,達到「資訊隨手得,主動學習樂,合作創新意,知識伴終生」的願景。
三、 建置線上競賽網站提供學生上傳作品,讓學生能有彼此觀摩、學習的機會,共同提升數位科技的應用能力。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花蓮縣教育網路中心、花蓮縣嘉里國民小學。
肆、 主題說明:題材不限,舉凡生活中人物、環境、活動……等等均可,用鏡頭尋找生活中最溫馨、最友善、最特別或最令人感動的畫面與故事。
伍、 收件日期:103年10月1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24:00止。
陸、 收件方式:
一、 請將作品儲存為JPEG格式上傳至花蓮縣教育網路中心競賽專屬網頁:http://game.hlc.edu.tw。
二、 需於網站中填寫相關資料,已完成報名手續,資料填寫不全者取消資格。
1.國中、國小組:學校、班級、作者姓名、指導老師、照片主題名稱、照片內容描述(200字以內)。
2.教師組:學校、作者姓名、照片主題名稱、照片內容描述(300字以內)。
柒、 參賽資格:花蓮縣國、中小教師及學生均可參賽。每人只限一件作品參賽。
捌、 參賽組別:共分3組,分別為教師組、國小組及國中組。
玖、 參賽辦法:
一、 參賽作品須符合該項主題,不符主題一律取消資格。
二、 參賽作品上傳時由系統進行檢驗,若規格不符不予收件。
三、 參賽作品內容須為自行拍攝,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影片、圖文等資料,若經檢舉或主辦單位查獲,立即取消參賽資格。主辦單位有權對冒名頂替之作品追究責任;其屬事後發現,亦得取消該參選資格或得獎名次並追回獎品及獎項。
四、 作品規範:
1. 不得人工加色、改色、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
2. 作品畫素品質為300萬畫素以上JPEG格式,保留原始 EXIF 資訊,不得以人工後製方式加大檔案,作品檔案大小限10MB以內。
五、 拍攝時間不限,但須未曾公開發表(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臉書及部落格)。參加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證之權利與義務,對於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六、 參加者勿上傳違反善良風俗之作品,如上傳違反善良風俗之不雅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刪除該作品與資料,不需經過上傳者同意。
七、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將辦理公開展覽(含網路發表),可能獲選為103年度教育處各項文宣、活動手冊等等封面,並有出版及相關使用權利,且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參賽者不得異議。
壹拾、 評選:
一、 主辦單位將聘請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評審與講評。
二、 評選標準:意念及主題表達(40%)、技巧及構圖(30%)、創意(30%)。
三、 入選與得獎公布:得獎者名單與作品於103年11月中旬公布在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網頁http://game.hlc.edu.tw。
四、 頒獎日期:主辦單位將擇日進行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壹拾壹、 獎勵辦法:
一、 學生組
獎項 |
名額 |
禮券 |
獎狀 |
金獎 |
每組1名,2組共2名 |
1,000 |
獲獎學生及指導老師名各一紙,指導老師若指導多名學生獲獎,則以最高獎項印製。 |
銀獎 |
每組2名,2組共4名 |
800 |
|
銅獎 |
每組3名,2組共6名 |
500 |
|
優選 |
每組5名,2組共10名 |
200 |
|
佳作 |
每組10名,2組共20名 |
100 |
二、 教師組
獎項 |
名額 |
禮券 |
獎狀 |
金獎 |
1名 |
1,000 |
獎狀一紙 |
銀獎 |
2名 |
800 |
獎狀一紙 |
銅獎 |
3名 |
500 |
獎狀一紙 |
優選 |
5名 |
200 |
獎狀一紙 |
佳作 |
10名 |
100 |
獎狀一紙 |
三、 上述獎項以總體進行分配,若因各項或各組別收件數量或作品水準有落差,得經本次評審會議決議後予以調整。
壹拾貳、 公開展覽:凡獲得金、銀獎之作品,將輸出後擇期公開展覽。
壹拾參、 本計畫執行有功人員依據「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辦理敘獎。
壹拾肆、 本計畫由相關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