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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03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計畫-子計畫16世界母語日「話我家鄉畫」繪本暨電子有聲書競賽活動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三)花蓮縣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教學活動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培育學生瞭解家鄉,認識母語在不同領域間的應用,增進各族群間之瞭解、尊重、包容及欣賞。

(二)營造說母語的優質環境,使學習生活化、趣味化,提供學童說母語、聆聽他人說母語之優質環境。

(三)結合資訊教育課程,提升教師及學生資訊應用能力。

(四)透過說母語相關競賽活動,提升學生說母語之自我認同感,進而瞭解其他族群文化、落實語言平等之精神。

(五)期以繪本創作,提昇親子間的互動,並進而讓學生體會母語之美。

(六)將優秀作品以電子書形式放置於本縣母語日網站中,供教師及學生作為補充教材使用。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長橋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教育處國教輔導團

四、參加對象:

(一)   國小學生組(縣內公私立國民小學):12班(含)以上限8件,至少1件;12班以下限4件參賽。

(二)   國中學生組(縣內公私立國民中學):12班(含)以上限8件,至少1件;12班以下限4件參賽。

(三)   教師組(縣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

(四)   學生組作品以2位作者及1位指導老師為限。

五、活動報名日期:

103年10月1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報名表如附件一)

六、競賽作品內容:

(一)主題說明:

「世界母語日.話我家鄉畫」活動,旨在因在地的民俗與方言,受到近代因世界文化的頻繁交流,各種主流強勢語言之需要,讓我們逐漸忘卻我們的老祖先、長輩們常用的語言。政府有感於臺灣本土文化及語言逐漸被忽略,極力推動各項推展與保存之策略,為臺灣珍貴的多族群文化與語言,留下永世傳承的寶貴資產。本競賽活動讓學生將平時在學校或家裡所學的母語,大聲地說出來,也能與家人一起重啟認識家鄉的窗,細細品味家鄉之美,也為保留母語的工作盡一份心力。

(二)「電子有聲書」作品規格:

(1)作品內容為「電子有聲書」,每件作品內容應含圖片、文字及聲音。圖片形式以數位化之繪畫作品為佳,亦可以數位相片為之。

(2)文字以「母語」及中文並列聲音以作者親自使用文字之母語錄製。

(3)以學生最容易上手之簡報軟體製作,導入頁應呈現「世界母語日.話我家鄉畫」主標題,副標題得自行設計。每件作品圖片應依實際畫面大小做縮圖處理;聲音以背景形式嵌入,並注意聲音品質及大小;檔案設定為自動播放檔,總長度不得超過3分鐘。

(4)評審標準:內容50%、音韻及用詞30%、創意及其他20%。

 

(三)「繪本」作品規格:

(1)版面以十六開為主(直式、橫式不拘;造型可視創意而不限定)。

(2)使用材料不限(蠟筆、彩色筆、水彩、壓克力顏料…皆可),亦可利用剪貼、照片加工、拼布或刺繡等方式完成,但不得以電腦製列印,並請妥為裝訂(作品須完整呈現一本書的形式:包含封面、蝴蝶頁、版權頁、封底、書背等)。

(3)字數及頁數限制:中年級:8-15頁、高年級:12-18頁、國中組:16-22頁。

 (4) 評審標準:文字內容創意40%(含主題內容、故事結構、文字表現)、插畫美術性40%(含插圖表現20%、版面設計20%)、設計視覺效果20%(整體設計性)

(四)內容主軸:以本土語言相關之題材自由創作。

(1)以配合學生日常生活及國民中小學教學主題為主。

(2)需掌握生活化、實用化、趣味化、文學性為原則。

(3)取材可包含家庭、學校及社會生活、民俗節慶、文物特產、自然景觀、歷史地理、文學藝術等範圍。

(4)使用鄉土語言書寫(含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任選一種), 繪本於末頁附錄華語說明。閩南語及客語文字部分得以漢羅並用:

a.閩南語:

拼音以教育部95年10月14日臺語字第0950151609號函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主。

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主。

b.客家語:

拼音以教育部98年2月25日臺語字第0980021410號函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為主。

漢字使用以教育部99年9月15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主。

c.原住民語:

拼音以教育部94年12月15日臺語字第0940163297號函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09400355912號函公布之「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為主

七、報名方式:

(1)「電子有聲書」作品以光碟燒錄,併報名表及承諾書(紙本核章)送承辦單位報名;「繪本」作品以親自送達或掛號方式送至承辦單位。

(2) 信封正面書寫「世界母語日「話我家鄉畫」繪本競賽作品」。

於103年10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收件,逾期不予受理。(花蓮縣長橋國民小學:花蓮縣鳳林鎮長橋里長橋路2號,聯絡人:彭松英主任,電話:8751654#102)

八、錄取與獎勵辦法:

(一)各年段組,分別錄取繪本及電子有聲書特優各2人/組,優等各3人/組,佳作各5人/組。

(二)教師組,分別錄取繪本及電子有聲書特優各2人,優等各3人,佳作各5人。

(三)各組作品若達一定成績,擇優增加佳作得獎人數。

(四)以上得獎學校學生頒予縣府獎狀及獎品(依名次發給獎品或禮券)1份,指導學生獲得特優或教師組特優給予嘉獎1次;優等及佳作指導老師及教師組給予獎狀1紙。

九、參賽須知:

(一)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為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修改且公布於網頁、並得製成教學媒體及教材供教學研究之用,不另計稿酬。

(二)參賽作品以未曾發表、出版或獲獎者為限,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之情況、若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得追回原發給之獎勵。見附件二。

(三)每人限參加1件作品,重複報名取消參賽資格。所有作品經評審不論錄取與否,一律不退件。

十、經費來源與概算:

教育部補助相關經費項下支應,概算詳如附件三。

十一、承辦本研習活動績優工作人員,依本縣獎勵標準敘獎。

十二、本計畫奉 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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